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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代码真的很健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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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5月16日 作者: 查看:[大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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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第二种情况,调用者通过其他函数得到了一个index,然后他想取得这个index下的CItem指针,但是他不想多写两行代码去判断这个index的合法性,他想:“如果这个index是合法的就请返回给我这个index下的CItem指针,如果不合法就返回一个NULL好了“。这样做只要一行代码就够了,他省下了一行代码,也许不止一行,因为在很多地方都需要呼叫GetItem()这个函数,所以,他省下了许多行代码。他会这样使用GetItem():
void SomeFunc( int nIndex ) { CItem* pItem = im.GetItem( nIndex ); if( pItem ){ //do something. } }
void SomeFunc( int nIndex ) { CItem* pItem = im.GetItem( nIndex ); if( pItem ){ //do something. } } 如果CItemManager的实现者和使用者是同一个程序员,我们经常会写出像上面的代码,毕竟可以省下一行代码,而且上面的代码看去还不错,简洁明了。但是仔细推敲一下, 我们发现,按照以上的要求实现的GetItem()是一个不良的设计。
首先,它违反了单一职责原则(SRP)。按照以上的要求实现的GetItem()其实完成了两项功能:第一项功能用来判断index是否合法;第二项功能用来取得指定index下的CItem指针。GetItem()只应该负责取得指定index下的CItem指针,检查index的合法性应该交给其他的函数。这里,调用者可以通过GetItemCount()来判断index的合法性。
其次,函数的返回值具有二义性。如果函数返回NULL,那么这个NULL可以代表index不合法,也可以解释为,指定的index下的值就是NULL,因为从编译器的角度NULL也是一个CItem指针。这里GetItem()混合了两种功能的返回值,而且第一项功能的返回值使用了第二项功能的返回值中的一个特例。这样的设计破坏了程序的完整性。假如CItemManager不是管理CItem指针,而是管理CItem对象,你就不会那样设计GetItem()函数了。
如果真的想在GetItem()里实现index的合法性检查,那么GetItem()的定义应该改成这样:
bool GetItem( int index, CItem* & pItem ); 如果index不合法,函数返回false;如果index合法,函数返回true,并且pItem返回该index下的CItem指针。经过这么一改,返回值的二义性被消除了,但是你是否觉得,GetItem()的语义已经有点变味了,这更像是在实现FindItem了。然而,按照index去Find一个Item似乎又不合理,我们进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
退一步海阔天空。在GetItem()里检查index的合法性,并不会让我们的程序更健壮。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由调用者负责index的合法性检查。
所以 SomeFunc应该改成这样:
void SomeFunc( int nIndex ) { if( nIndex >= im.GetItemCount( ) ) return; CItem* pItem = im.GetItem( nIndex ); pItem->…; }
void SomeFunc( int nIndex ) { if( nIndex >= im.GetItemCount( ) ) return; CItem* pItem = im.GetItem( nIndex ); pItem->…; } 而GetItem()的实现应该改成这样:
CItem* CItemManager::GetItem( int nIndex ) { ASSERT( nIndex >= 0 && nIndex < m_nCount ); … return pItem; } 以上的实现我们使用了ASSERT()来检查参数的合法性,当参数不合法时,程序会被终止。ASSERT()断言只有在调试版才有效,所以程序不能依赖它来做错误处理。ASSERT()在这里的作用是,一方面在调试程序的时候,能够帮助我们尽早的发现错误。错误越早被发现,越容易被解决;另一方面,按照Robert Martin在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一书中所述,软件具有三项职责,最后一项便是:和阅读它的人沟通1。这些断言代码可以向阅读代码的人传递这样的信息,当程序运行到这里的时候,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我是否在鼓励不要写防御性代码?
读到这里,你也许觉得我在鼓励不要在函数里检查参数的合法性,不要写防御性代码。是这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要强调的是不要盲目的加入防御性代码,这样做并不能增强系统的健壮性。当要加入防御性代码的时候,你需要
分析一下,这个条件是应该假设的,还是应该防御的。对于应该假设的条件,可以使用ASSERT()断言来检查,对于应该防御的条件,必须用专门的代码来处理。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条件是应该假设的,还是应该防御的呢?这让我想起了荣耀先生(optimizer)的两篇沉思录,《你防御了吗?》2和《别人的棺材》3。
《你防御了吗?》说的是作者写的一个用于显示SQL语句的程序,作者假设输入的SQL语句不会超过4000个字符,结果有一天的确有人输入了超过4000个字符的SQL语句,然后程序崩溃了。这引起了作者对防御性编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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