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网站暂时关闭 10天内可办理补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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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年10月31日 作者: 查看:[大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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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信息产业部的消息称,从2005年2月起开展的我国境内互联网站集中备案工作即将结束,截至6月30日,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境内互联网站,将被依法暂时关闭。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
据介绍,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须尽快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会被关闭。信息产业部呼吁,目前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网站主办者应尽快集中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履行法定的备案义务,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出处:清风网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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