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不少企业在外面也频频遭受“反垄断”调查,华为、华北制药等企业均在此列。冯鹏程介绍,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形成垄断,需要看这个企业在并购之后是否形成高度集中;另外,每个国家在制定反垄断法时,一般会遵循有利于本国的原则,保护涉及本国国计民生、对国家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类似餐饮等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则不会出现反垄断。

美欧反垄断体系更严格

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白明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已经相当成熟。与国内《反垄断法》相比,这些国家反垄断法更为严格,法律条文更加细致,处罚力度比中国大得多。

以美国为例,早在1890年,美国国会就制定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

2006年,美国司法部开始对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夏普、日本NEC及中国台湾中华映管5家LCD面板制造商通过共谋操纵产品价格进行调查。两年后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裁定,对韩国LG、日本夏普和中国台湾中华映管3家公司支付5.85亿美元的刑事罚金。到2010年7月,美国司法部对LCD面板案的罚金高达8.9亿美元,7家公司和17名公司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这些在中国吃反垄断罚单的跨国巨头,在美国、欧盟等国家也遭受过类似“待遇”。2005年11月,高通在欧盟遭遇诺基亚(7.93, -0.21, -2.58%)、爱立信(12.43, -0.24, -1.89%)等6家厂商的反垄断诉讼。

微软在全球遭遇反垄断调查更是跨世纪的战斗。20世纪90年代,由于在Windows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而把网景等竞争对手打得溃不成军,导致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联合对微软提出垄断指控。同一年,欧盟也开始对微软进行调查,2012、2013年,微软分别被罚数亿欧元。

高通股市大面积缩水,这下恐怕要被中国吓哭了[图]图片1